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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校园网网站管理办法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9-04-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网网站的规范化管理,发挥现有网络效益,实现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管理办公室为校园网网站的日常管理机构,对校园网网站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实施管理。

第三条
网络技术办公室负责对网络正常运行的维护,解决网站建设和网络管理中的技术问题。


第二章 网站的建立

第四条 校园网网站是指依托校园网,向校内外用户发布信息,提供信息查询、下载、上传服务的网站,分为校级网站和二级网站。校级网站包括浙江林学院公共信息管理与发布系统等网站,二级网站包括学院、系、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信息管理与发布网站。

第五条 校级网站由网络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维护。二级网站原则上由网络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单位负责维护更新。

第六条 建立二级网站的申请程序

1、建站单位向网络管理办公室递交申请报告并填写《浙江林学院网站入网登记表》。申请报告须包括以下内容:

⑴ 网站的作用,开放程度,开放时间;
⑵ 网站拟发布的具体信息内容;
⑶ 网站建立具备的条件(包括设备、人员等);
⑷ 网站开放后的管理办法、管理员及信息分管领导职责。

⒉ 根据网站申请报告及校园网网络资源使用状况,网络管理办公室会同
网络技术办公室拟定初步意见,呈报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⒊ 网络管理办公室根据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回复申请单位,并登记备案。

第七条 不得开设以经营为目的的网站。

第八条 任何未经批准开放的网站,一经发现,将封闭网站,并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和领导的责任。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九条 经批准建立的校园网网站,建站单位须签订《浙江林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授权责任书》后方可发布信息。

第十条 校级网站的信息由网络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和发布。

第十一条 二级网站的信息由建站单位指定专人录入和制作,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发布。

第十二条 二级网站原则上不得开办BBS电子公告服务及聊天栏目,确因工作需要拟开办此类服务的,须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专项申请和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二级网站信息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条例,建立完善的信息审查制度并明确责任。对于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的信息发布单位,学校将关闭其网站、收回信息发布权,追究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违规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网站服务器管理

第十四条 浙江林学院校园网网站服务器原则上由网络技术办公室集中管理。

第十五条 委托网络技术办公室管理的二级网站服务器按
网络技术办公室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有条件自我管理网站服务器的单位须与网络管理办公室和
网络技术办公室

订有关安全责任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网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