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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学院办公电子邮件管理办法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9-04-27

浙江林学院电子邮件系统属于校内办公邮件系统,为切实加强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邮件帐号的分配管理原则

1、办公电子邮件帐号由网络技术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的职能要求进行分配。

2、中层以上领导,省校级以上重点学科负责人、特聘教授、学校顾问、正高级职称者,每人分配一个办公邮件帐号。

3、校机关各职能处室、各学院、各学科和学生办公室各分配一个办公邮件帐号。

4、对于一些特殊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申请多个校内办公邮件帐号。

二、邮件帐号的管理

1、对于机构有变动的单位,应及时与网络技术办公室联系,进行邮件帐号的增减、修改。网络技术办公室有权对已经不存在的单位邮件帐号进行删除处理。

2、新建邮件帐号的单位,需填写《校园网EMAIL用户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处级单位公章,由网络技术办公室审批。

3、用户邮件帐号的使用空间限制为5M,如果用户经常不收邮件,造成使用空间不足,邮件丢失,后果自负。

4、对于经常不收邮件的单位,网络技术办公室有权对其帐号进行删除,或暂停此邮件帐号。

5、对有邮件病毒的用户,网络技术办公室管理员通知进行杀毒处理,用户对此置之不理的,管理员有权删除其邮件帐号,或暂停使用此邮件帐号。

6、要求所有接收电子邮件的计算机都要安装防病毒软件。

7、对从事非法活动的用户,取消其帐号的使用权,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本管理办法由网络技术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