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省教育工会和我校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开展2007-2008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的对象
本校2006年底在职教职工。
二、推荐评选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1、能模范地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在思想政治、业务水平、敬业精神等方面为人师表;
2、在全面实施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3、家庭文明,夫妻恩爱,尊敬老人,教育子女,成员之间平等和睦;关心他人,助人为乐,邻里之间团结友爱。
三、推荐评选程序
1、各分工会在党总(直)支的直接领导下,根据推荐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确定评选方案,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进行民主推荐,评选产生本单位的“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并负责填写好浙江林学院2007-2008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登记表,经党总(直)支审核盖章,将其先进事迹在本单位公示后报送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审核。
2、学校召开校工会委员会会议进行审定,同时评选产生2名浙江省教育系统2007-2008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最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3、对评选产生的“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将于2009年“三八”节期间予以表彰和奖励,校工会将采用工会网页和《浙林教工》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先进教职工事迹,以激励全校教职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作出新贡献。
四、评选要求与注意事项
1、掌握评选条件,严格履行评选程序。评选工作需要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有关会议民主推荐;坚持以事迹为依据,群众公认,保证被表彰的典型既有先进性又有群众基础。评选对象以一线教职工为主。
2、注重推荐评选的过程。要把推荐评选活动作为发动组织教职工参加“事业家庭双创优”活动的一个重要过程,使推荐评选成为激发广大教职工敬业奉献精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过程。
3、以分工会为单位推荐报送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二份,于2008年12月30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同时上报本单位2008年女教职工工作的书面总结。
4、登记表中主要事迹栏须用计算机打印,材料字数不少于1500字,打印不下可附页。
附件:1.“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登记表(可下载)
2.“事业家庭兼顾型”推荐名额分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