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和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保证信息化建设的实效性,充分发挥信息化校园平台在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保障支撑作用,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网络技术办公室(挂靠“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网络管理办公室(挂靠“宣传部”),信息化建设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信息化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审议信息化建设、运维管理及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信息化建设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及考核机制;
(四)审议信息化建设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四条 网络技术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信息化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制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各种标准规范;
(三)负责分期实施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具体项目进行组织协调与实施推进;
(四)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及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承担校园网络安全的监测和防范;
(五)负责各通信运营商网络进驻校园的归口管理,进驻方案和合作协议的起草,监督其运行和服务质量;
(六)完成学校下达的有关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网络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网上舆情监管、网上舆论引导和网上评论员等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负责门户网站内容管理、二级网站入网审批、内容建设指导与信息内容安全监管工作;
(三)负责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建设与发展,校内机构微博、微信等备案工作;
(四)联合校内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五)负责对外联络当地公安、网监等相关部门,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信息化工作的分管领导与信息管理员,并将信息化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一)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业务系统建设、推广和信息安全工作,配合做好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信息管理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好本单位信息化项目和系统的软硬件维护,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用于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各类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平台的开发、集成以及相关硬件设施建设工程等。
第八条 项目立项与审批。
(一)网络技术办公室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需要,落实年度信息化建设任务;
(二)各单位涉及全校范围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向网络技术办公室提交《浙江农林大学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申报书(校园信息化建设类别)》,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并提交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方可立项实施;
(三)各单位通过其他渠道立项的涉及信息化建设的项目要报网络技术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进行项目的建设。
第九条 项目招标与实施。
(一)网络技术办公室应参与项目的招标采购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应严格遵守学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和标准;网络技术办公室负责提供技术支持,进行评估检查和信息系统资料文档(验收报告、需求分析、设计说明书、招标文件、系统帮助说明、接口说明文档等)的备案工作;
(三)项目验收。首先由网络技术办公室组织预验收,再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合同验收。
第十条 项目运行管理。
(一)网络技术办公室负责全校信息化系统的接口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运行维护由各单位负责。在运行维护中,各单位应保证系统接口的开放与统一,不得随意关闭原有接口,添加新功能应提供新的接口;
(二)信息化系统运行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的,或因系统自身或病毒等原因影响全校网络及其他系统正常运行的,网络技术办公室应停止该系统的运行,待该系统整改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后再恢复运行。
第四章 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是指由学校和各通信运营商在校园范围内建设的各类管线、通讯电缆和光缆、通讯基站、弱电机房、网络设备、楼内弱电布线、无线网(WiFi)室外和室内接入设备等。
第十二条 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由网络技术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由各通信运营商独立或与学校合作建设的设施和设备,其管理权限按照相关合作协议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各单位涉及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修缮、装修的建设方案,须报网络技术办公室确认同意方可施工,并严格按照建设方案验收。各单位网络信息点的增设技术方案与标准由网络技术办公室负责提供,经费自理。
第五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分为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和内容安全三个方面。
(一)网络安全是指校园网基础设施的安全,设施包括光纤通信线路、网络布线和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互联设备;
(二)系统安全是指承载校内各种应用系统的服务器、软件运行环境以及系统数据的安全;
(三)内容安全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服务方式发布的各种信息中具体内容的安全。
第十五条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一)网络技术办公室负责网络和系统的技术防护,管理维护校园网基础设施和数据中心,定期对校内各网站进行安全检测与督促整改,负责自主管理和托管服务器的网络安全与系统安全;
(二)网络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主网站的内容安全、信息发布管理与全校网络信息发布安全的指导;
(三)各单位负责其主管信息系统和主管网站的系统安全和内容安全,做好权限管理、数据维护、备份和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对上网信息实行分类审核。
(一)在学校主网站上发布信息必须经网络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发布;
(二)各单位发布的系统与网站信息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校园网用户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统一身份认证账号,以免造成信息泄露和他人盗用。因管理不善导致密码泄露,对网络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2016年第三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