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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学院关于学生上网的有关规定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9-04-27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经研究,现就学生上网作如下规定:

  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是当今世界科技发展的产物,作为现代社会人类学习、生活和工作的一种工具,学校积极鼓励学生通过正规渠道的学习、培训,掌握它的基本功能,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增强今后的就业竞争能力。

  二、在学习和使用计算机网络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计算机网络学习与其它课程学习的关系,合理安排上网时间,避免超时上网给身体等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学生宿舍里的自备电脑,在学校规定的就寝时间必须关闭,不得擅自外接电源延长开机运行时间,影响其他同学的休息。因外接电源被学校发现者,当事者必须向学校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屡教不改者,学校给予代为保管主机一周以上的处理。因外接电源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机主学生自负,并接受学校相应的校纪处理。

  四、学生上网期间应提高鉴别力,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影响,不得浏览反动的、不健康的内容;不得沉溺于玩游戏、网上聊天等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学生在课余时间上网,一定要在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返回宿舍。学生因进网吧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若违反上述规定:第一次书面检讨,院、系内通报批评并通报家长;第二次,警告;屡教不改者,依次加重处分。

  六、全校学生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去,合理、正确利用网络,为学习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