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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学院电子邮件管理规定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9-04-27

为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并发挥校园网电子邮件服务的功能,方便我校对外联系及校内各单位、部门间的联络,促进我校办公自动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网络技术办公室向我校师生提供基于 POP3/SMTP协议的邮件收发服务。用户可使用 Web界面及Outlook Express/Fox mail等客户端软件收发电子邮件。

二、申请开户的用户须填写《校园网 EMAIL用户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送网络技术办公室审核。网络技术办公室负责开户、分配帐号及初始密码。

三、用户必须对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责,并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用户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情况,应立即报告网络技术办公室

四、用户停止帐号使用或变更帐号时,必须通知网络技术办公室注销其帐号。

五、电子邮件用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 不得存储、传输任何非法、反动、色情及中伤、侮辱等一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⑵ 不得利用电子邮件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不得散布谣言,扰乱学校社会秩序,破坏学校和社会安定;

⑶ 学校内部电子邮箱用户和自行向国内外其它网站申请的电子邮箱用户,在接到上述内容的电子邮件时应立即删除,不得保留和传播。如有违反,学校将视违纪情况给予处分。触犯法律者,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⑷ 向境内、境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法规;

⑸ 未经许可不得利用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批量传送等手段向他人发送信息,不得干扰网络服务;

⑹ 不得转发接收病毒邮件和其它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电子邮件。不得制造和传播电子邮件病毒。

六、用户必须自觉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七、网络技术办公室负责对校园网电子邮件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用户,网络技术办公室有权停止和取消其服务帐号。

八、本规定由网络技术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