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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学院个人电子邮件管理办法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9-04-27

为加强校园网个人电子邮件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邮件帐号的分配管理原则

1、本校教职员工、学生(含成教学院和夜大学生)可根据《浙江林学院电子邮件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个人电子信箱。

2、个人电子信箱实行收费管理,每个邮件帐号每年的使用管理费为25元。需要申请个人电子信箱的师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和交纳管理费后,网络技术办公室方可分配帐号;每年的年末交纳次年的管理费。

3、学生毕业后统一删除邮件帐号。

4、因各种培训建立的临时邮件帐号,根据情况收取相应的费用,培训结束帐号删除。

二、邮件帐号的管理

1、原则上教职员工以姓名、学生以学号为邮件系统的帐号名。

2、个人邮件帐号的使用空间限制为5M,如果用户经常不收邮件,造成使用空间不足,邮件丢失,后果自负。

3、对有邮件病毒的用户,网络技术办公室管理员通知进行杀毒处理,用户对此置之不理的,管理员有权删除其邮件帐号,或暂停使用此邮件帐号。

4、禁止从事非法的计算机犯罪活动。

5、禁止收看、传播黄色邮件,禁止访问黄色网站。

6、对从事非法活动的师生,取消其帐号的使用权,并通报相关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后果作出相应处理。

三、本管理办法由网络技术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